第一條:爲資助努力向學而家境淸寒無力負擔學雜等費之學生入學起見,政府在目前財政困難情形下暫行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減免學雜等費之學生限於下列幾種:(一)革命烈屬及供給制人員例須由其本人負擔生活費用之直系親屬。(二)貧苦職工之子女。(三)貧苦公敎人員之子女。(四)曾參加革命工作一年以上,現需復學而家境淸貧之革命靑年。(五)家境確係貧苦無力負擔學雜費者。(六)家在待解放區毫無經濟來源者。第三條:免費辦法:全免、半免、四分之一免三種。第四條:申請手續:(一)申請減免費學生,應將本人具體詳細情況,依規定格式塡具申請書。革命烈屬及供給制人員子女應具有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如係貧苦職工之子女應具有所...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