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區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

出版日期:1950-08-01  出处/来源: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八期 主要责任者:中華教育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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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人民政府設置人民助學金之目的,在於幫助家境貧苦而努力向學之靑年,使其在文化學術上獲得一深造之機會,俾使學有專長,以遂其爲人民服務之志願。乃台灣尙待解放,華東廣大地區土改尙未完成,更由於帝國主義及國民黨匪幫數十年來的侵略統治和殘酷的剝削,造成我今天嚴重的經濟困難。因之,克服困難,爭取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成爲我華東人民首要之任務,政府對於人民助學金之申請,不能不有較嚴格之限制,爲此特製定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如下:(一)申請人民助學金的條例:凡在國立大專院校、師範學校、職業學校讀書的學生,學習努力,生活樸素,作風正派,志願爲人民服務,並且有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人民助學金。(甲)革命烈屬或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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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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