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民

出版日期:1916-10-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十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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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三條 凡依法律所定屬中華民國國籍者。爲中華民國人民。第四條 中華民國人民。於法律上無種族階級宗敎之別。均爲平等。第五條 中華民國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監禁審問或處罰。人民被覊押時。得依法律以保護狀請求法院。提至法庭審查其理由。第六條 中華民國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通信之祕密。非依法律不受侵犯。第八條 中華民國人民有選擇住居及職業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第九條 中華民國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第十條 中華民國人民有言論著作及刋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人民有信仰宗敎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第十二條 中華民國人民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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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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