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治曆考略

出版日期:1916-07-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七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曆家綱要之法。古今不能易。而歷代之沿革。古今不盡同。茲爲區分兩類。甲曰曆法。乙曰曆家。古以葭灰候氣。爲室三重。戶閉塗釁。室中布緹縵以爲案十二。各置一律。內卑外高。以葭灰抑其律之內端按曆而候之。古稱日法也。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是也。天官書有大餘小餘。凡六旬之外成日者。謂之大餘。不成日者謂之小餘。小餘約得四分之一。故曰四分法。章法者。月法也。古者章十九爲法。章者所以節度朔餘十九年氣朔略齊。乃以氣朔略齊處節其餘數。則閏法有程限而不亂矣。天之寔度也。漢人未知歲差。卽以歲周爲天周。自虞喜始以天爲天歲爲歲。各自數而追其變。差法乃起。此最爲合天之妙。本出天官書。皆天象差移自然之理。非人可意爲造設者。...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大中華 第二卷第七期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