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段總理肇慶撫軍長各省將軍都督巡按使護軍使各特別行政區長官鈞鑒。黃陂就任。薄海臚歡。查民國二年十月五日。前臨時大總統公布憲法會議議決大總統選舉法第三條大總統任期五年第五條大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本任大總統任滿之日止各等語。此項選舉法爲正式國會所制定。臨時大總統所公布。正式大總統副總統。均依據此法選出。各國於總統選定後一致承認。中華民國亦視此法爲根據。雖民國三年十二月間。曾有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之舉。而據修正法第十一條大總統任期未滿。因故去職時。應於三日內組織大總統臨時選舉會。投票選舉。時間之限制綦嚴。手續之措施不及。況臨時選舉會。須由參政院立法院各互選五十人組織而成。現在參政院久成星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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