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起爭自由之外論

出版日期:1916-07-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七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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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當袁氏抛棄憲法專制行事之時。袁氏之罪卽已成立。其當受嚴厲之裁判也。卽自此始。此宅心公允者所共曉者也。縱當時國民曲予優容。然竊位者終無繼續盤據之理由。而國民自有起爭自由阻制覇王之權利焉。中國人民。呻吟於淸廷治楷之下。垂二百五十餘年。迨至末葉。朝政日非。官邪遍國。民怨一伸。淸室遽倒。龍旗匿影。彩幟飛揚。而眞正人類所希望之共和政體。遂吿成立。夫共和旗幟所代表者爲成文之憲法。及自由與公正法律之保障。國家行政不分階級。無所謂特殊權利也。國會代表人民卽所以監督法律之施行。使其一視同仁至公無我也。民國之成。氣象燦爛。雖退位之淸室。猶蒙優待。亡國之大夫槪免顯誅。光復諸鉅子。以福國利民爲念。撤除臨時政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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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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