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代理店規約

出版日期:1916-02-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二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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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條 凡殷實字號覓有妥保者得受中國銀行(下稱本行)之委託代理店(下稱本店)代理左列各項事宜(甲)收付金庫款項(乙)收付營業款項(丙)收兌兌換券第二條 本店應於所在地覓殷實舖保一家並於本行所在地覓殷實鋪保一家經本行認可後由各保人連環出具保結交本行收執第三條 本店門首應懸掛中國銀行代理店招牌一方第四條 本店代理第一條規定各事宜應遵守本行一切規章函電辦理第五條 本店於代理各欵如有短少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如本店不能自行淸理應由保人償還第六條 本店代理各欵每逢月底應塡具結單寄由本行查核並應將代理各事之情形隨時報吿本行第七條 本店一切費用應自擔負與本行無涉第八條 本店自經本行委託後不得兼爲他行號代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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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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