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中華敎育界第二十九卷九期發表『談談目前敎會學校敎育問題』一文,提及「廣州私立培正中學一個參加建團工作的學生被毒害」一事,係根據來自廣州朋友的談話,當時我沒有進一步作調查硏究,就發表了。現該校聲明並無此事發生。我個人經過深刻檢討,認爲我應負傳聞失實之責。希望以後努力克服這種缺點。除在此更正外,並向廣州私立培正中學致無限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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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教育界社 編:《更正啓事》,《中華教育界》復刊第4卷第11期,第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