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日常生活法

出版日期:1916-04-01  出处/来源:中華婦女界 第二卷第四期 主要责任者:效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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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入浴一事。最好在晝飯與晩飯之中間行之。其理由有二。第一理由。爲一日之中。以午後爲最暖。入浴不至受寒。若行於早晩間。恐浴後溫暖之身。驟遇涼風。在皮膚虛弱之人。易受風邪。彼成人者或尙有抵抗之力。不至爲害。若小孩則疾病易乘之而入。非日中入浴不可。第二理由。爲飽時與餓時皆不可入浴。世人不察。每於食前食後入浴。或浴後卽就食。或食後卽入浴。此二者余以爲皆不可也。何則。人當餓時入浴則身體受激急運動。易起逆上及目眩等症。故宜預先進食少許。然後方可入浴。又飽食之後。所以不可入浴者。以身體血液。爲消化食物故。多集於胃之一方。入浴時血液必散於皮膚。胃之消化力減。食物在腹內。卽復生瓦斯而膨脹矣。聞日本東京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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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婦女界 第二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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