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女子亟宜講求普通文法

出版日期:1916-04-01  出处/来源:中華婦女界 第二卷第四期 主要责任者:陳儀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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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名實者相副者也故實至則名歸。不然。縱加以極美之名稱。而無當於用。此卽莊生所謂五石之瓠。中國自從事敎育。亦旣十數年於茲矣。由小學以至大學。所費何可限量。旁及女學兼及職業部令諄諄當事皇皇固亦鄭重出之。他種學校其名實果能相副與否。非本論範圍所及。姑置之第就女學言。固明明期爲賢妻良母。注重實用養成生計上自動之能力。若其習師範者。又以足爲敎育之母爲盡職。夫足爲賢妻良。母生計上有完全自動之能力。並能盡敎育職務。果如是吾於女學尙何憾焉不識今之女界。於斯三者。其果對之無愧色否也。就吾所知。似尙相去遠甚。吾非敢薄待吾女界同胞也。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又曰。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世局頽波。靡所底止。凡他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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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婦女界 第二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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