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暫行規程

出版日期:1950-09-01  出处/来源: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九期 主要责任者:中華教育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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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的宗旨爲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頒第五章的規定,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敎育方法,培養具有高級文化水平,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高級建設人才。第二條 高等學校的具體任務如下:(一)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進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敎育,肅淸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樹立正確的觀點和方法,發揚爲人民服務的思想;(二)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進行敎學工作,培養通曉基本理論並能實際運用的專門人才:如工程師、敎師、醫師、農業技師、財政經濟幹部、語文和藝術工作者;(三)運用正確的觀點和方法,硏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哲學、文學、藝術,以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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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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