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人民共和國教育實施槪况

出版日期:1950-06-01  出处/来源: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六期 主要责任者:金波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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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敎育,有這些規定:「共和國的公民,都有受敎育的權利」,「初等敎育爲普遍義務敎育制」,「國家對貧寒公民的子弟施以免費敎育」,「對於專科及大學的學生,廣泛實施國家公費制」。由於這個保證,凡是朝鮮人民,都有依照個人的才能和志願,毫無限制的受到敎育的權利了。關於共和國北半部(譯者按:一般報章向譯稱「北朝鮮」或「南朝鮮」,是不大合適的,照原文應譯爲「共和國北半部」或「共和國南半部」)人民敎育的進步性和優越點,特就幾個重點加以略述,以供讀者參考。先就敎育體制而言,北半部的敎育體制是前進的,是完全適合於現階段的朝鮮實情,並與全體人民的利益相符合的。過去日本帝國主義爲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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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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