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局公佈小學成績考查暫行規定

出版日期:1950-02-01  出处/来源: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二期 主要责任者:中華教育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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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成績考查是檢查學習效果,着重考查學生的理解程度,和其理解的是否在其思想行動方面發生作用,每種學科必須部份考查記憶的,也是爲了幫助理解與應用。二、從成績考查中,一方面可以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另一方面又可以了解敎材和敎法是否妥當,加以總結,進行必要的改進。三、成績考查是敎學方法之一,藉此可以鼓勵學生的學習情緖,提高他們的學習效果。四、從成績考查中來了解和測驗學生學習的努力程度,並可向家長報告,使與家庭敎育相結合。成績考查規定下列三種:一、平時考查 在平時進行考查,按照學科性質及敎學內容,分別採用適當的方法來考查,諸如問答、練習、實驗、寫作、測驗、學習報告(如調查訪問、採集、閱讀、實驗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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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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