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唐都督致張繼書

出版日期:1916-06-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六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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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溥泉先生鑒。敬啟者。滇以擁護共和。不獲已而興師。所幸同志贊助。局勢日張。川黔旣已協力。粤桂復表同情。袁氏迫於大勢已去。人心已解。業將帝制取消。但其威信掃地。罪狀昭然。豈復能代表人民。再尸職位。故以國法而言。旣斷無仍爲總統之理。以政治而論。數年之敗壞亦無復有振興之望。惟查總統職原係根據約法。由國會公選。今欲求正當之解決。仍應根據約法訴諸國會。特查民國二年之國會。係約法組織。爲眞正之民意機關。所選出之議員。又係眞正之圖民用意。當時國會甫經成立。卽邀各國之承認。是吾中華民國之完全成立。與在國際上得享有平等權利。實自國會成立之日始。前此參衆兩院議員本爲袁氏一人之私意取消。而各議員代議資格當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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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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