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大總統召集國會申令書後

出版日期:1916-06-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六期 主要责任者:歐陽仲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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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勇夫絕其筋骨。辯士敝其脣舌。九州黎庶費其無限之犧牲。然後始獲此兩行之字。當其秉筆而載書之也。又不但爲黎總統段總理腹中所欲言。南北政客奔走京滬鉅公碩士密電馳商聚全國智者之腦。鑄此偉詞宜乎薄海騰歡。四裔重譯矣。似此一令不特當爲吾國政治史上之一重要篇題。抑且將爲世界國法學上之一硏究資料。記者今爲言論自由之民。不敢不率厥天職。誦其中之所懷。竊自託於狂夫之列。惟當世所以裁之。幸甚。此次黎大總統之大權命令。謂依據約法第五十三條而施行。世人議其誤矣。惟記者亦不能不以詞相𥡴。蓋第五十三條。明明爲規定臨時大總統之責任而設。若夫繼任之正式大總統。適用之以爲其一種之大權與否。約文未之言也。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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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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