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出版日期:1950-10-01  出处/来源: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十期 主要责任者:中華教育界社 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提到敎學法,是一個相當大的題目,也是一件極端繁重的工作。同樣的敎材,在同樣程度的兩個班級裏敎,時間也相同,敎具設備也相同,就是說客觀條件是完全相同的;但由於敎的兩個老師不同,一個會用敎學法來敎,一個不會用敎學法來敎,其結果是會發生很大的差別。自然,誰也不會懷疑,一個會用敎學法的老師敎的一班的效果超出了一個不會用敎學法的老師敎的一班的效果,前者是進步了,後者是停滯甚或倒退了。這個情形雖然是假設的,但這樣的結果是誰也不會懷疑的。敎學法在敎學上起的作用是鉅大的,凡從事敎育工作者,一定要好好的硏究、應用、實驗與提高。中共中央早在「關於延安幹部學校的決定」上明確地指出:『凡擔任學校敎育工作的同志,...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中華教育界 復刊第四卷第十期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