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制是孙中山对民国政制的重要设计。五院制并非五权分立,而是平行五院之间的分工。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定逐次设立五院。10月10日组成的南京国民政府首次明确五院建制,宣告五权制度开始实行。在此前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先后通过《行政院组织法》、《立法院组织法》、《司法院组织法》、《考试院组织法》和《监察院组织法》。10月20日,由国民政府将五院组织法正式公布实施。五院制度实行之初,国民政府委员兼任五院正副院长,1931年修正组织法后,国民政府委员不再兼任五院正副院长。五院对各自主管事项的一切重要措施,都要送请国民政府核议或备案,国民政府在审议时可予更正或驳回。五院之间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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