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训政时期“实行五权之治”,即建立五院制国民政府的主张。会议关于《训政开始应否设立五院案》的决议中强调:“训政时期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应逐渐实施。”(80)在关于《政治问题案》的决议中并规定“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农矿八部,及建设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其他特种委员会”(81)。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前后,制定约法的要求颇具声势。上海四十八个商业团体联合组成请愿团,向国民党中央党部提出十项要求,其中第一项即是“颁布约法”。《大公报》也发表文章,呼吁制定约法,指出:“今全国统一,时移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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