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奥和约的签订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三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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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对德和约的全称为《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德和约》,也称凡尔赛和约,共分十五部,四百四十条。中国问题列在第四部第二编,共七条,其中规定德国放弃在天津、汉口的租界,归还庚子年间掠夺的古代天文仪器等。山东问题列为第四部第八编,共三条,规定德国在山东的铁路、矿产等等经济权益让与日本。由于中国拒签对德和约,从法理上讲,中德战争状态便未终止。6月28日,陆徵祥致电北京政府,提议:“德约我国既未签字,中德战事状态,法律上可认为继续有效。拟请迅咨国会,建议宣布中德战事状态告终。通过后即用大总统明令发表,愈速愈妙。”(223)北京政府接电后答复说:“至所拟咨由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争状态告终,俟通过后明令发表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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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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