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拒签对德和约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三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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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如前所述,北京政府于5月中旬曾决定在对德和约问题上,采取“保留签字”方针,并电令陆徵祥执行。陆徵祥等人随即就这一问题和英、美、法三国代表磋商,希望得到支持。5月19日,法国外长毕勋对陆徵祥说:保留签字,“万办不到”(194)。25日,威尔逊对顾维钧说:“至于约上保留办法,予亦不主张。”(195)22日,王正廷与顾维钧会晤英国方面代表,英方称:“此事关系极大,和约为协商及共事各国对于敌国之约,不但无不签字之理,抑亦无保留办法。”(196)列强一致拒绝保留签字的理由,是因为不愿开此先例。26日,毕勋对陆徵祥说:“中国如开保留之例,义国于飞乌满问题亦欲保留(指意大利对阜姆的领土要求)。此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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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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