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金融币制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金流通和货币制度问题,逐渐为社会所重视。南京临时政府期间,中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结束大清银行的基础上于2月5日在上海开始营业。南京临时政府还把货币的发行权收归中央,鼓铸民国新币(银元)。临时政府北迁后,中国银行总行也改设北京,于1912年8月1日开业,1912年—1913年初,先后在天津、汉口、山东、河南、长春、营口、山西、扬州、青岛、奉天等地设立分行。至1916年,除云南、广西、甘肃、新疆、西藏尚未开设外,其余各行省均已一律设立。1913年4月15日,参议院通过公布《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定为银元六千万元,政府先行认垫一半(...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