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14年—1915年间的财政状况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1914年初的财政局面,基本上尚未改观,1913年10月5日签订的中法实业借款一亿法郎,要到1914年2月以后才能发行债票。新历年关,熊希龄靠中法实业银行于1913年12月30日提供的二百万元垫款勉强度过。旧历年关接着降临,原拟的二三百万元垫款,中法银行临时变卦,不肯交付。虽然各省解款有一百十万元,五国银行团通融了短期垫款一百万元,但短缺尚多。而历来作为财政挹注的京奉、京汉两路收入,“交通部声称,将以供给支付借款本利及保险费之用,不肯通融”(222)。熊希龄内阁由于难度年关而倒台,袁世凯直接经管财政事务。当时,大借款只剩尾数,是年用于军政开支的部分仅为八百六十万四千零七十五元。虽然达成了...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