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税收制度的变革和税收概况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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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辛亥革命以后,前清税收系统大都遭到破坏,南方各省对前清的苛捐杂税大加减免撤废,后来由于财政困难,才逐渐予以恢复和重建。至二次革命以后,袁世凯倾全力整顿旧税,推行新税,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一、海关税 海关税包括海关税和距海关五十里内的常关税,均归总税务司经征。税务处作为中国国家机关掌管海关税收,但实权操在外国人掌握的总税务司之手。辛亥以前,总税务司只是按照税则,切实核计应收税钞数目,对于所收税款,均交与各地海关道,税务司没有直接管理之权。武昌起义之后,各地税务司均扣留税款,拒绝向当地革命政府交出,各国公使以关税备抵外债和赔款为由,迫使前清政府承认关税由总税务司征收后交在沪各国银行保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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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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