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而可去乎。曰無是理也。兵不可去乎則又無是理也。夫吾人之得以安居者。兵爲之也國防之得以鞏固者。兵致之也苟兵而可去。國亦可隨之而亡矣。兵其如此之要。而曰去有是理乎雖然。去之固有說在也。夫能衛內禦外者。期謂之兵耳。苟其挾威力以侮民。畏外患而退縮。旣不可以衛國。復因而不法。以傷國體以損國民此而不去之。又豈有是理乎。且夫吾國自兵愈多。而國民愈凋敝。民生愈困難。是則兵多而國亂也。然則兵之去也。吾民尙可免其欺凌。尙能稍輕吾民養彼蠧之負擔也。去之不其善乎。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doctech
确认删除吗?
确认清空历史记录吗?
林銳華 著:《論去兵》,《中華婦女界》第2卷第3期,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