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靑年之精神

出版日期:1916-06-01  出处/来源:中華學生界 第二卷第六期 主要责任者:雲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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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理想云者。實際得施之模範的觀念。若實際所不得施者。空想非理想也。今標題爲理想的靑年之精神。就之有所論列。不可不先下靑年之定義。生理學及各國法律。皆無一定制限。故不得不依各自之便宜定之。生理學謂二十五歲。或三十歲。爲人生發育之時期。然發育至何時終了。則未明定。法律上丁年之規定。各國微有不同。依羅馬法。則爲二十五歲以上。然究取何者爲標準。亦未明言其故。惟生理學及羅馬法。皆云二十五歲以上。蓋皆假定二十五歲。爲發育約略完成之時期。今準此下定義。以二十五歲止。爲人生之少年時代。二十五歲以上。至五十歲定爲靑年時代。五十歲以上。至七十五歲。定爲壯年時代。七十五歲以上。至無際限定爲老年時代。定義旣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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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學生界 第二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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