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條 本會議關於記錄警衞紀律及旁聽事項。俱適用衆議院規則第七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之規定。第五十七條 會議時。對於本規則有疑義時。議長應諮詢大會決之。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議決之日施行。中華民國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議決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doctech
确认删除吗?
确认清空历史记录吗?
[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第六章 附則》,《大中華》第2卷第10期,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