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則

出版日期:1916-10-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十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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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五十六條 本會議關於記錄警衞紀律及旁聽事項。俱適用衆議院規則第七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之規定。第五十七條 會議時。對於本規則有疑義時。議長應諮詢大會決之。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議決之日施行。中華民國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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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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