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者不朽之盛業。建國之遠猷也。雖意見不宜於紛馳。而考證不厭其詳盡。所以尊重國家根本大法。而增進鞏固其信用也。茲謹依全案大旨。槪括其義。都爲五篇。先行提出。以供參考。至其他關乎國本而爲民國制度上問題之各條項。當以次各具說明。分別提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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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緖言》,《大中華》第2卷第10期,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