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淸潔稅納十馬克。第二節 港口稅與領港給金。每一船之出入納五馬克。第三節 入港船放檢疫期限。(四十日)每所登之一百噸。納五馬克。第四節 稅關倉庫貯藏物品。每具按一立方邁當之容積。每月二十分尼。第五節 運貨入倉庫之工金。每具四十分尼。(每超過一立方邁容當積。加倍給金。)第六節 保險費爲補助稅、看守人之手當金。每日二十馬克。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doctech
确认删除吗?
确认清空历史记录吗?
[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第五項 附屬收入》,《大中華》第2卷第9期,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