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十不可論

出版日期:1916-09-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九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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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自返國以來。頗有以聯邦之制相質者。而鄙人三年前。嘗草省制條議一書。以爲省之自治權。不可不定。而聯邦之說。萬不適於中國。今將原書修訂行世。更於聯邦制之可否。稍述鄙意。卽此文也。國會將定憲法。若此文者。可備參考於萬一。余之榮幸。何以加之。人羣相聚而成國。有國斯有政。政之種類自其主之者爲君爲民。而有君主民主之別。自國之有無憲法。而有立憲專制之別。自其政權操於一政府或與各地方政府共之。而有一統與聯邦之別。同是國也而政則大異。政雖異而不害其爲國者。要有以各適其適而已。吾國旣民主矣。世豈有民主而不立憲者。是故君主民主之利害。專制立憲之得失。在今日已不成問題。其最爲論政家所注意。而將爲國會中一大爭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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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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