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通信處諸公鑒。讀五月二十三日申報內。載軍務院第二號布吿。以規覆國會。從速召集。並附陳附逆違法之議員不能復認其資格之存在等因。披覽之下。欣慰莫名。竊以爲完全美滿之國會。將復見於我中華民國。僕等爲國民一分子。躬逢其盛。安得不歡欣鼓舞。以冀我國會早日成立耶。然竊有蒭言。未能緘默。以貴處爲籌備立法之基礎。敢爲一詳陳之。夫國會者立法之機關。議員者國民之代表。其人格宜如何高尙。品行宜如何純正。識見宜如何超卓。舉動宜如何審愼。始足以慰國人之心。而有以副國人之望。然而我國之議員。雖由各省公選。其間敦品立行。素孚民望。具有法律知識者。固不乏人。而或以金錢運動。或以勢力强迫。卑鄙齷齪之徒。亦在所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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