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在支那之權利競爭

出版日期:1916-05-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五期 主要责任者:法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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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俄法比投資團。其在支那從事於利權之爭奪者至非少數。此等諸機關初若無何等關係。及觀諸日後暴露之事實。乃知其有密接之因緣。故此等投資團別記之爲三國。毋寧總括謂爲一國之爲愈。蓋俄國欲達圖南之鴻謨。攫取支那之巨大權利。而以資本缺乏。勢不能不仰法國之援助。法國旣以俄法同盟關係不能拒絕。亦以有投資支那分其杯羹之希望。於是二國遂出於協同一致之態度。然俄法二國亦不肯公然爲攫獲支那權利之運動。其一。以懼招支那人之疑惑。其二、以一八九六年及一九零五年之英法商定。與一八九九年之英俄鐵道協商。苟非經英國之承認。勢不能於揚子江流域擅有所牟取。於是爲謀免協約上之責任。及晦各國之視聽起見。乃舉比利時財團爲傀儡。使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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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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