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出版日期:1916-05-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五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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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政府組織令第一條 政府以國務員組織之第二條 國務卿及各部總長均爲國務員第三條 國務員輔弼 大總統負其責任國務卿受 大總統之委任總理國務公布法令及其他關於國務之文書國務員副署之第四條 國務由國務會議議決行之國務會議以國務卿爲議長第五條 國務卿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得發政府令第六條 政事堂爲國務總彙之所由國務卿管領其所屬各官別以官制定之第七條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政府直屬官制第一條 左列各局所直屬於政事堂其組織各依其本官制之所定法制局機要局銓敍局主計局印鑄局司務局第二條 各局所各置長一人承國務卿之命管理各本局所事務並監督其所屬職員第三條 政事堂置參議八人承國務卿之命審議法令第四條 本官制自公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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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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