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建築債

出版日期:1916-05-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五期 主要责任者:翁長鍾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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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九一四年九月內中國政府與怡大洋行所訂之建築漢口借款合同。於本年二月八日續訂一年。其時怡大洋行派京代表已與政府磋商妥協。當卽交與中國政府値三萬金鎊之現銀作爲墊款。其所附條件如左。(一)怡大洋行對於借款合同之權利。展限至歐戰議和後二年爲止。(二)墊款之利息每半年交付一次。由中國銀行代交。(三)若歐戰議和後二年或二年之前。查得不能發行振興漢口公債票者。中政府當將所墊之現銀全數償還。所有應付之利息亦於同時交付。(四)凡在該合同之展限期內(卽至歐戰議和後二年爲止。)倘歐洲市面不利。中政府不得强使怡大洋行發行第一次公債票。(五)中政府當發行內國公債。專以其款作爲收買漢口水電公司歸爲國有之用。所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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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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