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民党在土改问题上的立法努力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十二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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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尽管国民党连已有的政策也不能贯彻,但在立法上仍想有所作为。1948年3月间,华中区绥靖会议时,又把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作了修改,最重要的是,不分非法或未经非法分配的土地,凡超过其人口最高额者,即予征收,也就是限田制度:“一、切实执行三一缴租,并实行保租,以改善佃农生活,维持地主生活。造成阶级协调,根除阶级斗争。二、实行限田:地主超额土地,一律由政府用土地债券征收放领,以培养自耕农,达到‘耕者有其田’。三、提倡合作农场,尽量利用农业贷款,技术指导,打破小农经营,达到利用近代科学之集体生产。”(31)为了应付中共的土地改革运动,国民党系统方面,于1947年4月成立了土地改革协会,并于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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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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