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大举内外债和停付关盐税担保外债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九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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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937年卢沟桥事变、尤其是“八一三”淞沪抗战发生后,国民政府原有的正常性财政收入已无法应付迅速增长的军政开支。“盖抗战建国同时进行,需用既繁,税收又减,中央与地方同感支绌,不得不举行新债,以资弥补”(79)。举借公债,首先是内国公债(以下简为内债),便成为国民政府获取税外收入的重要手段。1937年8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救国公债条例》,宣布为“充救国经费起见”,自9月1日起发行公债5亿元。这是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公开发行的第一笔内债,其数额超出了战前国民政府所发行的任何一笔内债(80)。与战前发行的内债相比,救国公债有如下特点:不仅可用现金,也可以用“有价物品”认购公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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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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