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保安队和民团的编组训练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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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民国成立后,由于乡村面积广大,警力不足,地方治安全靠民团、乡团等地方武装维持。但多无统一名称与编制,各行其是,妨碍政令的推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蒋介石为巩固其统治,重视加强对地方武装的控制。1928年5月间还在二次北伐期间,蒋介石连续致电南京政府内政部、浙江和安徽省政府,要求迅速在各县“编练民团”(37)。1929年7月,南京政府公布了《县保卫团法》,规定:“凡各县原有之乡团,及其他一切自卫组织,均应依本法之规定,改组为保卫团。”“各县保卫团之组制,每闾为一牌,以闾长为牌长;每乡或镇为一甲,以乡长或镇长为甲长;每区为一区团,以区长为区团长;县为总团,以县长为总团长。”“凡二十岁以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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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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