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省制和省政改革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七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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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二次北伐”占领京津后,南京国民政府对省级行政区域作出调整。1928年6月20日,蒋介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将直隶省改为河北省,京兆区取消,并入河北省。北京改称北平,以北平、天津为特别市。9月5日,因孙中山手订的《建国大纲》中仅有省治,而无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五十三次会议决定青海(1929年1月建省)、热河、察哈尔、绥远、西康特别行政区均改为省(1939年1月1日正式建省)。10月17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五十九次会议决议析甘肃旧宁夏地区成立宁夏省(次年建省)。“东北易帜”后,1929年1月28日,将奉天省改称为辽宁省。至此,中国共有二十八省:黑龙江、吉林、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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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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