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善后会议的筹备工作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五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善后会议条例》公布之后,段祺瑞特派与之有“金兰之交”的许世英办理筹备善后会议事宜(112)。许受命之后,即在北京西堂子胡同设立筹备处,置总务、文牍、交际三股。各股设股长一人,下置主任、办事员及交际员若干,以张轸、费保彦、骆通、廖熙元、李其荃、邓子诚、李庆芳、乌泽声等八人为秘书。组织既定,乃召集职员会议,筹商一切,并编订筹备处章程七条,分别就筹备处的设立、隶属关系和权限、组织机构、文电处理、办事细则、竣会后器具之移交、章程实施日期作了具体规定。关于筹备处的隶属关系和权限,章程明确规定:“本处直隶于执政,凡一切筹备事务,由处长秉承执政行之;遇有重要事件,由处长呈请执政,派员会商决定后呈核实...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中华民国史 第五卷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