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闻政策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一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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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南京临时政府的新闻政策,基本上遵循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言论自由”的原则。临时政府内务部最初曾颁布了一个《暂行报律》,规定比较严格,向报界约法三章。(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本部注册,兹定自暂行报律颁到之日起,截至阳历四月一日止,在此期限内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人姓名呈明注册,其以后出版者须于发行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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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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