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歐戰發生以來。始則德軍侵害比利時中立。繼則日本在中國有作戰行動。最後則聯合軍侵害希臘中立。此等侵害中立問題。大有硏究價値。固未可等閑視之。何也。凡中立國之領土。不可爲人所侵犯。而交戰國軍隊。不可於中立國領土內爲作戰之行動。此固夫人知之。無庸贅述者。若交戰國軍隊。通過中立領土。或爲達戰爭上目的。不得不使用中立領土時。二者皆認爲不法。蓋中立國對於一方交戰國。設默許其使用自國領土。以達彼戰爭上目的。則對於他方交戰國。卽違反中立義務。而爲國際法所不許。按第二次平和會議時。曾議定交戰國軍隊。不可侵入中立領土。海牙條約第一條。關於陸戰時中立國及中立人之權利義務。言之綦詳。又第二條云。交戰國軍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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