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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大事记(全十二册)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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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2月1日 “鲁案”细目协定(即第一部)在京签字。计正文九章28条,附件十项,了解事项四项。正文大要:一、胶澳于12月10日交还,手续一个月内完竣;二、日军20日内撤尽;三、条约批准前租地,期满后续租30年,批准后租地取消;四、日保留公产领事馆计八所,居留民团计11所;五、青佐海线无偿交回一半,青济无线电台,青岛沿线电报、电话交还后自行分开;六、青盐输出,15年内年额一亿至3.5亿斤;七、公产及盐业偿价合日金1600万元,先付现金200万元,余以国库券照票面交付,六厘息,期15年,以盐、关余担保;八、矿山由中日合资公司承办,付日偿金500万日元,利息超过八厘时以半数付日;九、海关维持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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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大事记(全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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