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北京众议院以民国四年5月中日协约“二十一条”换文,未经国会议决,无效,请政府向中外宣布,即日移送参议院。△ 黎元洪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凡29条。规定初等教育:小学初级四年,高级二年;中等教育:中学一般初高级各三年,师范六年,甲、乙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年限各地酌定,得用选科制;高等教育:大学四至六年,专门学校三年以上,用选科制;大学院年限不定。其改革之“标准”为: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二、发挥平民教育精神;三、谋个性之发展;四、注意国民经济力;五、注意生活教育;六、使教育易于普及;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7日,教育部咨各省区遵照施行。△ 北京政府交通部实行邮电加价后因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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