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25日,国民党政府虽然宣布宪法已经生效,但事实上只是一纸空文,社会的政治生活并没有任何改善的迹象。围绕着行宪的问题,政治上的纷扰,却是一波接着一波。一方面国大代表退让问题,遭到通过自由竞选当选的国民党籍国大代表的强烈反对,国民党中央一再提出妥协方案,均未能说服他们让出代表名额。一方面立法委员选举的纠纷接踵而来。鉴于国大代表选举的教训,国民党中央加强了立法委员提名的审查,并且规定办法如下:“(一)各级选所委员,各政党均有人员参加,关于签署提名立委候选人有无党籍,应由各级选所抄录名单,先送各党各省级党务机关审查,取具正式公文附卷。(二)如确系政党党员,未经政党提名而自由竞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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