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汪政府“参战”同时出台的,是日汪间关于“收回”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的交涉,这是日本调整对汪关系,推行对华新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收回”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曾经是日汪间进行“和平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1938年11月20日,日汪双方在上海市重光堂会谈中就已商定:“中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国内居住、营业之自由;日本承认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日本在华租界”(31)。次年12月30日,日汪双方为汪政府建立而签署的《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再次重申:“考虑租界及治外法权等之交还”(32)。1940年11月30日,日汪签署的《基本关系条约》又对此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这对于日本政府来说,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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