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围绕对华军事援助的交涉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九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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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之后不久,中国便在获得苏联军事援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前所述,在1937年“七七”事变前后,中国方面就已经与苏方讨论过获得苏联制造的武器和军事装备问题。“八一三”抗战爆发不久,国民政府曾派航空署军务处处长沈德燮秘密赴苏联,与苏联政府接洽购买军用飞机,当时中方的要求是:驱逐机200架,重轰炸机100架,并聘飞行员二三十人,把运至新疆的苏联飞机驾驶至兰州(199)。这可以视作以后杨杰使苏正式接洽军援的先声。同年8月21日签订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双方有“互助”的义务,但无疑意味着苏联在援华问题上将持积极态度。条约签署之后,鲍格莫洛夫就对华提供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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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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