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整顿改革地方税收制度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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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财政部在进行中央税收制度整顿和改革的同时,对地方税收制度也开始进行整顿和改革,但进展速度缓慢。中央税制改革在1933年11月宋子文辞去财长时,大部分已完成,而地方税制整顿和改革才刚刚展开,孔祥熙在地方税制整顿和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地方税系统以土地税为主,此外还包括契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房捐、筵席及娱乐税以及各种附加、摊派和杂捐等。(一)土地税的整顿和改革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税是指一切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的赋税,主要包括田赋、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1.田赋田赋自古以来都是中央主要税收,而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7月颁布国地税收系统时,却将田赋首次划为地方税,作为省级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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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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