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南京政府建立以后,通过各项财政立法,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是国民政府管理监督全国财务行政的总机关。该部成立于1927年5月,“直隶国民政府”。据1927年11月《国民政府修正财政部组织法》规定,财政部的基本任务为:“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1928年10月,国民党因“北伐完成,全国统一”,宣布由“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实行“五权制度”,在国民政府之下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财政部改隶行政院,为“管理全国财政事务”的最高机关,“对于各地最高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务...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