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五五宪草”述评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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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五五宪草”全文共八章一百四十八条。其“弁言”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付托,遵照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之遗教,制兹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146)第一章总纲,规定国体、主权、领土、民族、国旗及国都。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有居住、迁徙、言论、著作、出版、通信、信仰宗教、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有财产、请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考试等权。第三章国民大会,规定国民大会之组织职权及会期,代表之选举任期。第四章中央政府,规定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之职权责任,总统、副总统及各院院长、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任期。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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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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