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用法律的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起来,以巩固国基,预防后患,临时政府在立法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参议院是立法机关,凡属重要法制,均由法制局编订后,呈临时大总统,临时大总统咨请参议院议决。参议院议决后,再咨复临时大总统签署公布。依照这个立法程序,南京临时政府先后公布了许多重要法案,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南京府官制》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附则》中指出,“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47)。这个具有宪法效力的临时约法的产生,是临时政府立法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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