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8月,清廷公布了《资政院章程》全案,对前订的选举一章做了很大的修改。原订院章规定钦选议员共一百二十五人,由各省谘议局议员互推的所谓民选议员,其名额为谘议局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当有一百六十人以上。这样,在资政院中民选议员将占多数。修订的院章规定,钦选议员与民选议员各一百人(60),但资政院总裁副总裁不由议员中推选,而由朝廷另行任命,由此便造成钦选议员略占多数的事实。对于钦选议员,按原订院章规定,各部院衙门官(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占一百人,王公世爵、宗室觉罗总共不超过十五人。而修订的院章规定,各部院衙门官只有三十二人,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却增为四十八人。可见,修订院章已经暴露了清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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